代辦護照&台胞證

| 護照 新辦/更換/遺失 | 卡式台胞證 新辦/更換/遺失 |
| 一般件 : 16天 急件 : 7天 | 一般件 : 10天 急件 : 7天 |
| 效期10年 | 效期5年 |
| 所需資料 : ✔身份證正本 (1份) ✔舊護照 (1份) ✔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(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請參閱備註欄) (1份) ✔未婚且未滿18歲者,附上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(詳情及規格請參閱備註欄) (1份) ✔委任書 (1份) | 所需資料 : ✔切結書 (1份) ✔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(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) (1份) ✔身分證影本(詳細規格請參閱備註欄) (1份) ✔填妥並簽名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(詳細規格請參閱備註欄) (1份) ✔十六歲以下者,附上戶謄正本、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。(詳情請參閱備註欄) (1份) ✔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(1份) |
備註 :
申辦護照相關資訊
晶片護照照片規格
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表
申請台胞證切結書
台胞證照片規格
護照注意事項 :
➤護照首次申請
1.須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始得委託代理人續向外交部代為申請
2.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人,首次申請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護照同意書/委任陪同書
3.經外交部查驗為首次申請但未做人別確認需撤件(照片及申請書不退還),需重新送件及工作天重新計算
➤若護照遺失地在國內,須先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,並持該警察機關核發之「護照遺失申報表」正本及應備證件申請補發護照。
補發護照的效期以5年為限,未滿14歲者以3年為限。
➤週六週日及特殊節假日不算工作天
台胞證注意事項 :
➤改名或更改身分資料者,附上三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
➤週六週日及特殊節假日不算工作天
➤檢附文件須A4白色紙張按原比例影印,不可縮小或放大列印,請勿變更規格及使用廢紙
➤台胞證遺失,需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,再依申請所需資料重新申請
